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法的基本知识总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旅游法的基本知识总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旅游”从字意上很好理解。
“旅”是旅行,外出,即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在空间上从甲地到乙地的行进过程;“游”是外出游览、观光、娱乐。即为达到这些目的所作的旅行。二者合起来即旅游。所以,旅行偏重于行,旅游不但有“行”,且有观光、娱乐含义。到了近代,随着旅游规模的扩大,旅游业的兴起,便出现了对旅游含义不同的理解,于是以不同内容和方式表述的技术定义就纷纷 出世了。其中属于狭义的旅游定义有下列几种:①认为旅游是消遣活动。例如1966年法国学者让·梅特森说:“旅游是一种消遣活动,它包括旅行或在离开定居 地点较远的地方逗留。其目的在于消遣、休息或为了丰富他的经历或文化教养。”②认为旅游是一种交往,如1927年耶拿出版的《国家科学词典》写道:“狭义 的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人各种各样的愿望,而做的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③认为旅游是 一种方法:如杰克逊认为:“旅游主要是一种地理方面的感受,是了解世界,了解自己,了解自己生活方式的一种自由而悠闲的方法。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法的基本知识总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法的基本知识总结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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