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古村落”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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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11月19日电 (记者 李韵涵)19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对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徐某文、方某平盗窃古建筑构件造成损毁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古村落”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起诉人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诉称,金溪县琉璃乡波源村系“江西省传统村落”,拥有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2020年4月11日晚上九时许,被告徐某文、方某平驾驶三轮摩托车到波源村西岸组一门楼偷盗一块“甲第里”石匾,在盗窃过程中造成石匾掉落摔断。

全国首例“古村落”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合市镇湖坊村下洋组与“中国传统村落”珊珂村、仲岭村距离相近,具备地域文化特色及传统村落风貌。同年4月27日晚上,两被告驾驶三轮摩托车到下洋组一门楼偷盗一块“三公旧第”石匾,在盗窃过程中造成石匾摔断以及门楼整体性垮塌。期间,两被告将摔断的两块石匾装车运到抚州市临川区云山镇,以2200元出售给了他人。

经专业机构评估,“甲第里”门楼修复工程费用为9812元、“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工程费用为93727.61元。经专家评估,两被告盗窃古建筑构件的行为,造成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共计310617元。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甲第里”门楼属于不可再生的古建筑资源,该门楼牌匾被盗及损坏,改变了原有古建筑风貌,斩断了原有历史文化传承。“三公旧第”门楼承载着一定的历史、文化、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对研究当地明清古建筑群以及江西农耕文化具有一定的史料参考价值。上述门楼牌匾被盗及损坏,不仅严重损毁被盗门楼的历史、艺术、文化价值,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两被告承担“甲第里”、“三公旧第”门楼的修复费用总计103539.61元以及人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310617元。

全国首例“古村落”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该案刑事部分已于今年5月宣判,徐某文、方某平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作为“江西十大文化古县之首”的金溪县,拥有传统村落128个、明清古建筑11633栋,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7个、明代牌坊8座、清代牌坊30余座,是当今中国传统村落和古建筑保存最多最完好的地方之一,被誉为“一座没有围墙的古村落博物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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